今天# 走路不靠邊編 想來跟大家聊聊,【建築技術規則之建築設計施工法規46-6條】針對我們的居室上方訂定的隔音法規,那麼 何謂居室空間呢?
「供居住、工作、集會、娛樂、烹飪等使用之房間,均稱居室。門廳、走廊、樓梯間、衣帽間、廁所盥洗室、浴室、儲藏室、機械室、車庫等不視為居室。」但旅館、住宅、集合住宅、寄宿舍等建築物其衣帽間與儲藏室面積之合計以不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八分之㇐為原則,也就是說
→凡是 書房、臥室、客廳、餐廳、廚房都在此規範內,居室投影上方的空間是需要鋪貼樓板隔音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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